各药学专硕培养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发展,落实分类评价,根据学位办〔2022〕2号《关于研究制定<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承担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制定工作,并起草了《全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国药学专硕培养院校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培养院校结合研究生导师及行业专家的意见,以院校为单位于2022年7月24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yxjzwmsc@163.com。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将广泛吸收培养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附件:全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