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现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参评范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总数2%的比例向药学教指委秘书处推荐。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评选标准
1. 符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1. 论文确认函;
2.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word版,PDF版(签章);
3. 各培养单位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word版,PDF版(盖章);
4.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版;
5.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word版,PDF版(签章);
6.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
7.作者简况表(附件5)每篇1份,word版;
8.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版;
9.培养单位出具的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1份。
附件1、4、5、6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排列,PDF版,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打包到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为“某某优秀学位论文”。
“某某学位论文”连同附件2-3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某某学校优秀学位论文”,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表彰。
五、其它
请培养单位于2021年10月24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药学教指委秘书处(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顾洁
联系电话:025-86185537(办)
电子邮箱:yxjzwmsc@163.com
地址:江苏南京江宁区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211198
附件: 附件.zip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