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促进药学专业学位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加强案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案例教学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和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药学专业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为可用于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字教学案例。
二、征集范围
在第四届、第五届和第六届全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征集活动中获得优秀案例的参赛案例(详见附件1)具备入库申请资格。
投稿案例须根据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药学专业案例库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内容更新,由第一作者提交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多名作者的案例团队须协商确定一名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团队其他成员可列为其他作者,案例作者一般不超过3人。
三、征集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四、案例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征集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同意在该案例著作权的有效期内,将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由学位中心专有使用;并且授权学位中心独家代理作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合作。作者有引用和复制该案例的权利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改编权。
(二)案例内容已获授权
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他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适用课程明确
投稿案例适用于药学专业学位的主干课程,分工业药学、临床药学、管理药学三个领域建设。
(四)案例结构完整
投稿案例应由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两部分组成。此外还应提供作者授权书(附件2)及单位授权书(附件3)等材料。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单位授权书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五)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信息和数据应真实、具体。
五、案例提交程序
(一)申请成为教师会员
投稿作者须登陆“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https://case.cdgdc.edu.cn),申请成为教师会员后上传案例(原作者会员无需再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教师会员使用手册》(附件4)。
(二)案例提交
请投稿作者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案例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同时,将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的word版)发送至教指委工作邮箱(yxjzwmsc@163.com)备查。邮件标题须写明“案例入库:院校-作者姓名-领域-第几届”。
(三)文本检查
投稿作者成功上传案例后,教指委秘书处将检查案例是否规范、完整。期间,请投稿作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案例状态,若审核不通过,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于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
(四)委员审议
通过文本检查的案例将提交至教指委全体委员进行审议,通过审议即为入库。
(五)结果公示
2023年12月底前公示入库结果。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异议。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取消该案例申请资格。
公示结束后,教指委将正式公布入库案例名单。
六、表彰奖励
收录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药学专业案例库的案例将供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相关教师查看使用。
入库案例作者可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下载案例入库证书。
各单位入库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药学专业学位专项核验、水平评估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甜
联系方式: 025-86185537,gantian@cpu.edu.cn。
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药学专业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1: 第四、五、六届全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名单.pdf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