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洁发布时间:2021-09-15浏览次数:2308

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药学教指委”)现开展第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届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09月1日到20218月31日期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按参评范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总数2%的比例向药学教指委秘书处推荐。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二、评选标准

1. 符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2. 具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具有创新

3. 论文以中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设计合理,方法科学,结果可信,工作量饱满,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三、材料报送

1. 论文确认函;

2.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word版,PDF版(签章);

3. 各培养单位20209月1日-20218月31日期间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word版,PDF版(盖章);

4.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PDF版;

5.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word版,PDF版(签章);

6.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

7.作者简况表(附件5)每篇1份,word版;

8.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等有关证明材料每篇1份,PDF版;

9.培养单位出具的有关论文学术道德方面的保证书1份。

附件1、4、5、6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术道德方面保证书按序排列,PDF版,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打包到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为“某某优秀学位论文”。

    “某某学位论文连同附件2-3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某某学校优秀学位论文,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奖励办法

药学教指委对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表彰。

五、其它

请培养单位于20211024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至药学教指委秘书处(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联系人:顾洁

联系电话:025-86185537(办)

电子邮箱:yxjzwmsc@163.com

地址:江苏南京江宁区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211198

 

附件 附件.zip

 

 

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19月12